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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的通知
2020-12-02 12:58  

各院部、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和充分竞争的项目建设采购环境,规范我校采购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服务类)》(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试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河南省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为法律法规禁止条款,请各采购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服务类)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附件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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