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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2018-04-25 15:37  

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2015〕2号

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印发《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四项制度。

附件:1.《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3.《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试行)》

                                                 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代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委行使职权、对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会议。

第二条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

第三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校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出席会议人员为校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院长如有一人缺席,原则上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党委委员如因故缺席会议,会后由党委书记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党委决议。

第六条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七条需要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情况下不讨论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没有具体处理方案的议题。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党委会原则上每三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题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2.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3.研究决定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学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6.研究决定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监督、奖惩等有关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7.研究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人计划、各类职称评审、人才培养引进有关政策等重要问题,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人员和科级干部以上(含科级)人员的调进或调出。

8.审定学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预算外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书记、院长代表党委、行政所作的工作报告。

10.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确立及调整。

11.研究决定纪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由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2.研究决定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要问题,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3.审定校级先进,向上级推荐先进,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

14.研究决定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15.其它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但重大问题应在党委会上通报。

第十三条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主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和处理方案。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列入党委会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会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在决策讨论时可对议题适时补充意见,但一般应末位表态。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人员时,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根据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审阅签发。

第十八条党委会的决定、决议,在工作中如确实难以执行,有3位以上(含3位)党委委员提请党委会复议的,可在下次党委会上进行复议,复议后按复议决定执行。在党委会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党委会是学院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其它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二十条建立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二十一条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贯彻督办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学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第二十三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也可直接反馈至党委,必要时可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附 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汇总,交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后,提前两天呈送党委委员。

第二十五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指定副院长召集或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校工会主席。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根据院长办公室通知列席会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归档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确定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根据学院党委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听取各系(部)、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4)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院行政名义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5)研究拟订人事年度调配计划;研究拟订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计划;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对全校教职工的考核方案和意见;研究拟订学院分配改革方案;研究决定对师生员工的奖惩。

(6)研究拟定和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研究决定预算外30万元以下大额财务开支。研究拟订预算外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额财务开支计划和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计划。

(7)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开展社会服务、学术文化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工作;研究处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研究处理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的征集、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需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交由院长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长指定副院长)审定。

第九条 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必须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和处理方案。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应在会前协调一致;否则,暂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十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相关部门应于当次院长办公会议前一天将议题有关材料送至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会前分送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需要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的重大工作或需要在党委会上通报的工作事项,由院长根据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确定。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院长(或院长指定副院长)同意。

三、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经院长(或院长指定副院长)签发后,送达有关单位或人员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纪要》与学院其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凡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与会领导要根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凡因行动迟缓,有情不报,贻误工作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必要时会后可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授权,院长办公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征求院长办公会议成员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四、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迟到、早退;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九条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情况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实行候会制度。除院长办公会议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院长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候会。

五、督办落实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在落实过程中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并将决议的落实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或通报院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院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汇报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院长办公会议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其它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书记办公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原则上不固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五、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三)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审定,而又不宜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六、书记办公会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附件4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通报情况、磋商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固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研究确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磋商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形成意见;

(三)通报学院党政阶段性工作及有关事项;

(四)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办 2015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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