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分散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新)中的备案程序模块进行了调整。现将系统升级改造后的相关情况及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调整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界定了采购流程中各环节的主体职责。
2.增加了项目采购结果规范性审核模块。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合同(协议)签订之前,采购结果及相关资料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规范性审核。
二、升级后的校内自行分散采购备案操作程序
第一步:采购人在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2日内上传自行分散采购过程及结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校内自行分散采购项目申请表、项目调研论证报告、内部会商记录、专家意见记录、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意见、企业响应文件或报价单、项目采购结果纪要等),国有资产管理处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资料的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的,采购人可自行打印《校内自行分散采购结果规范性审核表》,凭此表及采购资料签订合同;审核未通过的,视具体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相关处理意见。
第二步:合同履行、验收完毕后,采购人须按要求在系统上传合同及验收信息相关资料,资料信息规范完整的,系统生成《校内自行分散采购备案表》,采购人凭此表及相关材料办理项目结算报销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因系统兼容性要求,建议各单位、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360安全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浏览或使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马老师 刘老师 皇老师
联系电话:635161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