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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标采购工作重要提示
2025-04-08 12:47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全链条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各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绩效目标,现就如何统筹做好2025年学校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提示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项目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采购计划性,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招采工作对有明确使用期限的专项资金项目,要科学安排好阶段性工作,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高效使用;对经常性和延续性项目,各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在上一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尽早启动新一轮采购,做到未雨绸缪,把握时限,留够余量,避免因招标采购集中、可能出现的质疑投诉处理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延长采购周期影响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在采购实施前至少一个月,须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意向公开的申请与政采编号申请同步进行。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可在国资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2.应留尽留采购份额预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此金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应留尽留。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须提交证明材料。预留情况填写与申请政采编号同步进行。

3.切实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1)采购需求编写与审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着眼源头管理,在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立项阶段,需对拟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以上计划书、意见书均可在国资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的采购需求,须先经项目申请单位审查通过。项目立项和建设归口管理部门联合成立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并于采购申请时提交采购系统后方可执行采购。

2)采购需求调查对象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具有代表性。

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政〔2023〕106 号)。

4.按时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1)通过学校集中统一采购的项目,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内容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影响项目资金支付与工作进展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注:2021年,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其中,第 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规定预算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15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此,招标采购合同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时限内尽早签订

2)签订采购合同时,任何一方不得对采购文件的使用需求、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合同的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投标文件、竞谈或竞磋采购及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等有效采购文件的内容一致。

学校集中统一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签订若发生需补充、变更等事项,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程序》(校政〔2022〕18号)第三章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和履行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工作。

①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②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注:根据2021年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有关要求:无论是国库集中支付还是学校自行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学校都要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应早尽早规范签订,确保采购合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工作。

5.认真做好项目履约验收。

学校集中统一采购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校政〔2022〕18号)规定按照合同和验收方案组织验收,明确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结果和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节点支付相关款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支付。

6.依规做好自行分散采购。

对各单位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自行分散采购项目,要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的通知》(校政〔2020〕128 号)关于校内自行分散采购项目系统备案程序调整的通知》(2025年3月24日内网-“部门通告”栏发布)要求,规范采购程序、严肃采购纪律,提高采购效能

7.严格遵守招采工作纪律。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明确单位(部门)招标采购分管领导和采购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学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和项目履约验收等有关制度规定,扛稳压实项目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严守招采纪律,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程序规范,采购结果真实有效,采购资料完整可追溯。

各单位部门如有项目建设招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资处(招标办),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采购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63516118  联系人:马老师  皇老师

感谢各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附:政府采购工作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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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8





附件【政府采购工作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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