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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项目系统备案的通知
2025-09-23 16:35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分散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合法,依据《关于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的通知》(校政〔2020〕128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2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实际,现校内自行分散采购项目系统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备案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1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项目。

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学校集中组织采购程序及要求进入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办理。

二、系统备案流程与操作规范

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项目实行“一审核二备案”制度。按照“应采尽采、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结果规范性审核和资料信息规范完整性备案。

(一)采购结果规范性审核

采购人须在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传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过程及结果相关资料信息(上传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特别提示:1)采购日期为项目评审日期;(2)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可参考询价(包括市场询价、邮箱报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其它(电商直购、民主会商决策等)等采购方式;(3)采购结果规范性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4)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须对采购结果及系统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料信息规范完整性备案

采购人在项目建设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在系统上传相关资料(上传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特别提示:采购人须对采购合同或协议的合规性、依法性和验收结果的满意度、真实性负责。

以上资料通过完整性复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备案表》(可下载、打印,简称“备案表”),采购人凭《备案表》和相关资料方可结算报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制度学习,切实落实采购人依法依规采购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执行。

2.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内控要求的工作制度或程序。各采购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的程序及要求,确保程序规范,组织严谨。

3.强化采购项目监管,确保采购程序规范、组织依法、资料完整。各采购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内自行分散性采购工作,着力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四、系统操作支持与联系方式

1.系统入口

登录学校(新)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2.咨询与反馈

联系人:马老师、刘老师、皇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516118

办公地点:图书馆73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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