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划转等工作。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报备工作。
4.负责审核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后勤等方面仪器设备及家具等资产的购置、调剂,推动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
5.负责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账务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及资产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7.负责学校各类政府采购的上报和登记、报批备案工作。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参与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及基建、后勤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竣工交付等验收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学校招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接受已立项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招标与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技术参数、
项目清单等所需资料,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与采购文件,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3.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申请及合同的报备、审批工作。
4.负责学校网上商城采购和学校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的集中采购及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采购限额以下
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负责确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6.负责组织建设和动态管理校内评标专家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库。
7.负责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开评标(谈判、磋商、询价)记录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8.负责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与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