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和充分竞争的项目建设采购环境,规范我校采购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服务类)》(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试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河南省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为法律法规禁止条款,请各采购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服务类)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