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招投标办公室岗位职责及“依法、规范、精细、服务、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服务、政策服务、管理服务”的服务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部门作风建设、树立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是指在工作范围内第一个被服务对象或其他有关人员以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个服务对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首问负责人属于本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或违反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负责人应详细说明原因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根据询问的内容,做好记录,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联系有关工作人员,作出妥善处理。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积极主动,乐于助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对待服务对象不得冷漠厌烦,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敷衍搪塞,不得苛求刁难,自觉维护部门“窗口”形象。
第五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首问负责人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让办事人多次往返或使用不文明忌语的;
2.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4.服务对象其他投诉的行为。对因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取消当年推优评先资格,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按学校责任追究有关办法处理。
第六条 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0371—63515599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