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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万元采购项目操作的有关规定
2018-08-28 15:35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依照下列方式组织采购: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采购申请部门(单位)按照询价方式自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以询价方式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除外)。

1.采购部门(单位)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2.编制询价采购函(询价采购函参考模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参数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和报价单、供应商承诺书等),成立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询价采购小组;

3.询价采购小组询价3家及以上供货商;

4.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5.报备、办理资金支付审批。

询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门(单位)应将有关询价采购文件(包括招标与采购申请表、询价供应商响应的资质条件和有效报价单、成交供应商承诺书、询价纪要等)复印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纳入学校集中招标与采购管理范畴,按照校内规定程序申请、报备或审批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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