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公管〔2016〕1435号
各省管高校、医院,省直有关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管,促使省管高校和医院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教育和医药领域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招标投标不断规范,对促进全省教育和医疗事业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高校或医院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自身定位不准、操作不够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等问题,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也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加强省管高校和医院招标投标管理,推行规范操作、阳光操作,有利于推进高校和医院健康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教育和医疗事业加快发展;有利于强化行政监督制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省管高校和医院承担的工程建设、医药采购、医疗装备、器材和耗材采购、政府采购等事项,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严格履行招标投标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豫政(2015)85号)等文件规定,各省管高校和医院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纳入《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部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省教育、卫计主管部门要督促省管高校、医院将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
各省管高校和医院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交易:
(一)招标人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
(二)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开展评审,组织督促相关方确认交易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完成项目交易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有关交易主体出具交易鉴证文件,并按规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评标书面报告。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高校和医院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类交易规则、制度和流程,加强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确保交易通畅、安全;要全程见证交易活动,做到过程留痕、有据可查,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音视频等资料,要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并提供查询服务;为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切实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教育厅、卫计委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高校和医院招标项目,严格按照规则、流程进行交易,保障交易活动公平公正、遵约履约;要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专家实施惩戒;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省教育厅、卫计委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所属高校和医院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实施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督;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招标投诉和争议。省财政厅要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项目,应拒付财政性资金。
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的腐败线索,应提请行政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