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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程序(试行)
2017-04-25 15:48  

第一章  立项论证与报批

第一条  立项论证。凡纳入招标与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是否可行进行立项论证,确定立项的列入年度采购计划,落实相关经费。

第二条 校内审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采购计划安排,按照学校内部管理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申请表》

第三条  报核批。根据当年河南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申请表》和立项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向河南省财政厅上报办理采购方式的核批手续。获批后通知招投标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进入招标程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申请表》中确定的采购方式,进入招标程序。

第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在递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申请表》时,需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项目立项调研论证材料和预算金额(项目预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调研询价3家以上,申报时附立项调研论证材料及合理的预算金额;工程类项目需提供经审计处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后的控制价);

(二)项目立项审批材料(按照学校内部管理的审批权限);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四)项目的技术参数、使用标准、交付时限、服务说明和评定成交标准细则(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经审计处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采购合同草案主要条款

第二章 组织招标与采购

第五条  委托招标与采购。委托招标与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通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对基建或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的招标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活动。

委托招标与采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河南省财政厅项目采购方式核批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负责提供经审核后的各种招标需要的材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

(三)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初审,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四)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上级指定媒体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同时,招投标办公室在校园网转发相应公告。公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技术答疑或踏勘现场;

(七)招投标办公室选取推荐校方专家,参加开标、评标(或谈判、磋商和询价);

(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或谈判、磋商和询价);评标专家评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招投标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或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必要时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上级指定媒体公示评标(或谈判、磋商和询价)结果,同时,招投标办公室在校园网转发结果信息。

第六条  校内自行招标与采购。校内自行招标与采购是指金额较小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以及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采购项目由我校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活动。

校内自行招标与采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程序第一章第四条提供相关材料;

(二)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项材料,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草案,明确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采购)文件草案中核心要素参数予以确认;

(三)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标(采购)文件;

(四)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在校园网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投标办公室接受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技术答疑或踏勘现场;

(七)招投标办公室选取评标专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采购方式为非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办公室协调成立相应的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进行谈判、磋商或询价;评标专家评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招投标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或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必要时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九)招投标办公室在校园网公示评标(或谈判、磋商和询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

第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是指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对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采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和《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购﹝201614号)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范围的货物,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网上商城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采购计划安排,按照学校内部管理审批权限申请网上商城采购,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政府采购申请表》

3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网上采购;3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成立网上商城采购工作小组进行采购。小组成员由申请采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财务处专门负责人员组成。

(二)采购计划备案。根据采购工作小组项目采购安排,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三)选定商品。登陆网上商城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人员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工作小组对比选择。

(四)确认下单。采购工作小组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五)电商供货。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如需书面合同,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电商确认电子订单后,采购工作小组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网上商城采购记录单》(一式两份),分别报招投标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六)到货验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七)资金支付。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归口管理部门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3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财务处在受理付款手续后15日内结算付款。

第三章  合同签订、履行和备案

第八条  合同起草和签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办理审签。

合同一经签订,相关各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需补充、变更的,按《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合同签订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合同备案。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资料上报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  合同履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单位合同的履行;督促检查中标项目的生产安全、完成质量、工作进度及投资控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  验收、付款及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做好项目验收的反馈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中,对专业性较强、技术参数复杂、质量把握难度较大,校内专家明显不足的,经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验收环节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决算审计。审计处负责对招标与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结算付款。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合同有关要求结算付款。

第十四条  招投标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收集、整理、归档招标与采购的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开展招标与采购工作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程序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国家和河南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校自行招标与采购活动各采购方式实施程序

附件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网上商城采购记录单》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学校自行招标与采购活动各采购方式实施程序

一、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程序

(一)招标办发布采购公告;

(二)对响应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确定是否接受响应报名;

(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评标。

学校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开标会议由招标办主持。

开标程序如下:

1.投标人签到;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宣布开标纪律;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由投标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按签到逆顺序或抽签顺序当众唱标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供应商对唱标无异议签字确认后离场;

10.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四)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程序如下:

1. 初评。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2. 澄清。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澄清或说明,并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详评。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 评标小组签署并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招标办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审定中标供应商(必要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由招标办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特殊项目或重大项目,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 评标结束后,样品由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封存。

(五)招标办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程序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低廉的基础上进行。其采购程序参照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三、竞争性谈判实施程序

(一)招标办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评标专及项目单位代表组成谈判小组。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三个供应商参加谈判。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作好记录。

(五)推荐候选供应商。谈判结束时,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后,签署并提交谈判报告,推荐候选供应商。

(六)招标办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审定或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交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程序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则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其采购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

五、询价采购实施程序

(一)招标办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有关专家及项目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当事先明确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询价要求、询价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参照竞谈程序,确定被询价的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名单,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后,询价小组签署并提交询价报告,推荐候选供应商。

(六)招标办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审定或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交供应商。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程序

(一)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招标办组织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评审专及项目单位代表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三)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四)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相关各方均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作好相关记录。

(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六)磋商小组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七)推荐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程序第(五)项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招标办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审定或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2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网上商城采购记录单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招标方式:网上商城

二、采购原则

  公正公开透明,坚持低价优先,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采购过程简介

(一)采购过程

(二))采购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河南省政府网上商城采购办法的相关流程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以下为待采购的品目明细:

序号

类别

名称(品牌\型号)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合并金额(元):

四、采购成交结果

订单编号

名称(品牌\型号)

数量

成交单位

联系电话

实际供货价(元)

备注

成交总金额(元):

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采购过程中需要阐明的部分记录如下: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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