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外签订的招标与采购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及其以下)、标的金额较小(2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2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起草合同。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支持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应主动联系校长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三、合同文本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应当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合同会签表》。
四、合同审查实行会签制度。一般合同由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审;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除按一般合同签审外,须经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签审和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合同会签时,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合同文本;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招标、谈判纪要等;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拟签订的招标与采购合同经会签审核后,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正式书面合同(一式六份),报校长(或全权委托人)在合同书上审批签名,由校长办公室加盖“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印章。
六、招标与采购书面合同签订时间。凡经学校招标与采购的项目,应当在评标(或谈判、磋商、询价)结果公示期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经报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招标办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包括澄清)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八、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严格控制招标与采购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事项,确因客观因素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中标价的10%,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中标价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合同变更的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补充、变更合同所涉金额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最高不得超过原中标价的10%),由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会同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召集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监察、财务、招标办等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或上述部门会签;低于上述金额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九、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政府采购申请表、招标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评标(采购)记录等材料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招标办(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负责收集、保存和归档。招标办(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每年按时移交档案馆归档。
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合同会签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合同会签表
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
|
合同主体
|
甲方
|
|
申报时间
|
|
|
乙方
|
|
|
丙方
|
|
合同总价
|
|
|
承办人或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归口管理部门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法律顾问意见
|
(具体修改意见可另附纸)
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计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监察处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分管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
|
|
|
|
|
|
|
说明: 1.纳入招标与采购的项目,需填写本表。各部门(单位)意见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2.一般合同只需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审签;
3. 本表由校长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