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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2017-04-01 10:26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各环节时间时限有关规定:

1)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澄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时限: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4竞争性谈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限: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各环节时间时限有关规定:

1)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经公示有异议,需进一步组织补充论证的时限:自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3、询价方式各环节时间时限有关规定:

1)询价采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澄清或修改询价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询价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时限: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4询价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限: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各环节时间时限有关规定:

1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时限: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2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时限: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5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限: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5、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限: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根据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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