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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解读
2018-04-24 16:18  

附件

《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2016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做出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简政放权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政策实施的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简化了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和非财政拨款的资金需要调剂采购预算的程序;二是简化了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的其他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并承诺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将优先审批;三是下放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不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四是下放了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权,实行备案制管理;五是下放了评审专家选择权,中央高校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第一章  政府采购预算

一、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是部门预算的主体。高校部门预算包括高校及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高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高校部门预算。

高校政府采购预算是其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高校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高校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资金的安排计划,一般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资金来源、金额、采购目录等内容。采购预算额度为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同一品目采购预算资金的总计。

高校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一般由高校财务部门负责编报。财务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教育部财务司汇总,财政部门在下达部门预算时一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二、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内涵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高校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含三大含义:

(一)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和非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具体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非财政拨款资金,即高校除去“财政补助收入”的其他资金,具体来源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采购对象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

(三)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该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即“应编尽编”。

三、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部门预算“一上”阶段,各高校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二上”阶段,各高校需填报《政府采购支出表》和《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使用财政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教育收入资金以及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预算总额数;需要依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二级明细,逐个单独填报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预算数。

四、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审批?

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高校部门预算资金调剂(包括追加、追减或调整结构)涉及政府采购预算变化的,应按部门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一并办理。部门预算调剂(部门预算调整)工作一般在每年8月份左右进行,具体由各高校财务部门按照部门预算调剂有关程序上报教育部财务司,经财务司上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1(预算追加):20169A高校收到上级部门追加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500万元和住房改革支出600万元,前者需要同时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审批,后者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2(调整结构):201610月,B高校附属中学修购专项——操场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全部支出后仍剩余50万元,因此B高校向教育部财务司申请将剩余经费50万元调整至该校大学修购专项——学生宿舍维修项目,尽管B高校财政拨款资金总额不变,但仍需按照部门预算调剂规定,调减附属中学修购专项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并调增大学修购专项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

预算执行过程中,高校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和金额,以及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采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预算执行过程中,高校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和金额,以及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采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以上两类情况均须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1(总金额不变但调剂政府采购预算):A高校发现其批复的1000万元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中,政府采购预算为600万元且全部为货物类别,但实际运行经费中有实验室修缮改造经费200万元,A高校需要增加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上报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2(非财政拨款资金):B高校科研人员使用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拨款900万元采购高端科研仪器设备一台,但该校科研项目中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不足,B高校应向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预算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每月10日前,各高校将《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表》(详见附件1)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上报至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由其汇总上报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表》格式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预算项目名称及编码、采购项目名称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类别、金额和调剂原因等项目。各高校上传的《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表》应经财务部门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章  科研仪器设备

七、如何理解“科研仪器设备”?

各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科研仪器设备”范围和认定方式。“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使用用途进行界定,与资金来源无关,即应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都可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高校教学与科研活动密不可分,与教学科研活动有关的仪器设备可理解为“科研仪器设备”,但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八、如何理解“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使用的科研仪器设备排除在外,此类设备可由高校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不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需特别强调的是,自行组织采购仍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并非随意采购。如科研用的计算机,不再执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和规定,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科研用计算机采购项目仍需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

九、哪些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需要组织论证,如何组织?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17年起货物100元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进口”模块(正在开发中)进行备案。备案前,应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可结合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专家来源、数量及专业结构等均可结合各高校实际自行确定,本单位内部人员也可作为专家参与论证。专家论证意见格式自拟,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章  专家评审

十、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如何自行选择?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本单位内部人员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但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进行标注。

十一、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回避原则是指什么?

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回避原则是指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章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十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简化了哪些流程?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仅需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上传经高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详见附件2)扫描件及其电子版,并在采购计划“项目背景”中注明“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制订。

十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是否有简化?

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不需要上传单位内部会商意见外,仍须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16)的规定执行。

十四、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如何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失败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仍需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内部控制管理

十五、如何完善高校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财政部也加强了对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到科研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各高校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等文件规定,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高校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财办库﹝2016413)等文件规定,对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在指定媒体和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开。

本解读同时适用于教育部家科研事业单位。

各高校财务部门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在1220日前向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报备(详见附件3)。

附件:

1.《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表》

2.《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3.财务部门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统计表


附件1

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备案表

单位名称

预算名称

预算编码

项目名称

调剂类别

1总金额不变

但调剂政府采购预算

2非财政拨款资金

调剂原因

若调剂类别1

(单位:万元)

原类别及金额

货物                 金额:

工程  金额:

服务  金额:

调整为

货物                 金额:

工程                 金额:

服务                 金额:

若调剂类别2

(单位:万元)

类别及原金额

金额:   货物 工程 服务

调整为

金额:

财务

部门

负责人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部门印章

年月日

部门印章

注:附件1内容随后将与财政部系统进行对接

附件2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采购类别

货物

服务

采购设备

或服务内容

(项目背景)

拟变更政府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附件2内容随后将与财政部系统进行对接


附件3

财务部门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统计表

学校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

部门

部门

名称

姓名

职务

性别

办公电话

手机

邮件

传真

财务

部门

负责人

联络人

政府采购

归口部门

负责人

联络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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