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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2015]69号-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4-25 15:34  

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2015〕69号

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为学校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校章程、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调整、学科建设、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5.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候选人的推荐,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7.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

8.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9.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10.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2.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3.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4.其他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聘)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均属于重要干部任免范畴。主要包括:

1.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3.全国、省、市、县(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5.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

6.其他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

(三)重要项目安排

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于重要项目安排范畴。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和图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

4.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

5.校企共建大型实习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重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7.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8.其他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调动和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均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项目。

2.受赠的5万元及以上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方案。

3.学校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4.其他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议事程序

(一)决策机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2.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应经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策之前,要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4.各院系党政联席会是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决策内容和程序参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部务会是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资源配置中的重大问题。

4.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候选人的推荐,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5.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高学历、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原则、程序等重要问题。

8.全国、省、市、县(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9.校学术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10.审定学校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预算外3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重要问题。

11.重大基建项目,校企共建大型实习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重要资产管理及后勤、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3.重大改革方案、收入分配政策等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4.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5.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校长办公会决策的“三重一大”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校党委决议的重要改革和发展问题。

2.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3.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的计划和相关重要事项。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有关问题。

5.人才引进、调配、使用的方案,教师聘任与解聘问题及校内其他人事工作事宜。

6.研究拟定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研究决定预算外5—30万元大额财务开支和受赠的5万元及以上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方案。研究拟订预算外30万元及以上大额财务开支计划和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计划,提交党委议决。

7.外事及国际学术交流方面的重要问题。

8.基建、后勤、保卫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9.学生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10.应由学校给予的行政奖励与处分事项。

11.学校其他有关行政方面的事项。

(四)坚持校党委和校行政工作沟通制度。校长办公会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议题及其决策意向,会前须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报告,会后将决策结果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通报。

(五)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的确定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及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必要时需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凡未经酝酿、协调、研究并形成意见的事项,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不予受理。

2.根据校党委会决策内容,党建和群团工作需要提交党委决策的事项,由主管副书记提出;行政工作需要提交党委决策的事项,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在征得校长同意后提出,必要时可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意见后提出;校党委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请校党委决策有关方面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决策事项的收集和整理。

拟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由主管校领导提出,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经校长办公室整理拟定后,报校长(或校长指定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决策事项的收集和整理。

3.党委会决策事项,应由党委书记确定,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授权会议主持人确定。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应由校长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校长授权会议主持人确定。

4.凡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及时分送参会人员审阅。

三、议事规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1.凡需集体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不得以非会议或小范围商议等形式替代。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党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3.因故不能出席集体决策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

5.集体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更不能临时动议特别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经请示书记、校长后,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6.集体研究决策事项时,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二)表决方式

1.集体研究决策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

2.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委员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3.集体决策会议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4.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党委书记或校长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复议。学校集体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3人(含3人)以上动议,可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复议,复议后按复议决定执行。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集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负责人、相关部门或单位。

(五)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存档。

(七)决策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一般应当回避。

四、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凡属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五、决策纠错及复议完善

(一)对已决策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决策执行者向决策者反映情况,并由决策者给予答复处理意见。

(二)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决策执行的,决策执行者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决策者进行复议,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三)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执行者要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如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改进措施,需要变更决策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原决策者研究决定变更或取消决策事项。

六、监督检查

(一)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分工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分别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二)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确保学校决定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三)督办工作程序

l.拟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对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前,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立项。拟办意见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后,开始立项督办,并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督办事项登记表》。立项坚持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立项。

3.交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的批示,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办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使之既具有权威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如遇处理事项牵涉单位较多,以召开会议明确牵头单位的形式交办;如遇紧急、特殊事项采用电话等口头形式交办,随后补填书面记录。

4.催办。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督办部门要适时加以催办,同时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必要时应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督办部门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校领导阅知。

6.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批示校领导报告结果,根据具体情况以督办工作简报等形式定期公布督办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四)督办工作方式

1.催报督促。校党委、校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2.调研督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开展督办工作时,要将调查研究与督办工作相结合,边督办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校党委、校行政作好参谋助手。

3.专项督办。校党委、校行政的重大决策出台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办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工作督办。

4.下发督办通知单。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下发督办通知单进行工作督办,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督办。

5.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的其他方式。

(五)“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年度向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具体贯彻落实的情况。

(七)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或小范围商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不执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不公开、不请示、不报告,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学校决策顺利推进的,应当追究决策执行主体责任人的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付工作任务,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指示、决策或交办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严格按决策要求执行,导致决策走样、变通、棚架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学校或二级单位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的。

4.作风懒散,办事拖沓,不求进取,敷衍推诿,不承担责任,工作无成效的。

5.对涉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及时解决,或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

(三)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岗位职责,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问责的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调整工作岗位。

6.停职检查。

7.劝其引咎辞职。

8.责令辞职。

9.免职。

(四)根据被问责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方式。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领导干部采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

(五)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六)对需要追究决策执行责任的集体和个人,由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或校行政决定。对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或相关管理制度。

(二)本办法由校党委、校行政负责解释,此前有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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