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盘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组织完成本部门盘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部署全校资产盘点工作。
三、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一)盘点范围
全校所有部门使用、占用、管理的资产(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资产,不列为本次盘点范围,具体参照《资产台账》)。
(二)盘点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盘点基准日。
四、盘点内容与方法
(一)核实人员情况
核实本部门人员信息情况,重点核实因机构整合、退休、调离、调入等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人员所涉及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资产上交、交接、调拨等手续,是否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信息调整。
(二)盘点实物资产情况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发放的《资产台账》数据信息,据实盘点自己名下所管理、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粘贴资产标签等;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需要对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盘点结果进行统一核实,核实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资产标签、存放地点等资产管理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各部门须认真盘点核实其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通过自建自制自购所形成的,以及通过接受捐助赠予的设备、器物、纪念品、艺术品等所形成的资产,未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入账等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核实本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现状。
(三)根据盘点结果,填报《资产台账》
经盘点核实后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台账》中根据使用状态分别进行填报(在用、待报废、灭失);自制自建自购、接受捐赠等形成的,且没有在《资产台账》中列示的资产作为盘盈资产,须填报《2021年度资产盘点盘盈明细表》(见附件1)。
(四)更新完善资产信息
各部门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盘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盘点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做到资产账务信息和实物状态一一对应,实现资产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到每位教职工都清楚自己名下所管理使用的资产,每件资产都有具体明确的管理者和使用人。
(五)撰写盘点工作报告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盘点资料,就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盘点工作报告(见附件2)。
五、盘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2日—10月15日)
1.明确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发布工作通知,建立资产盘点工作群,进行盘点工作业务培训。
2.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发放各部门《资产台账》。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8日—11月30日)
1.部门自查(2021年10月18日—10月27日)
各部门对照本部门《资产台账》(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国资处对接,一对一进行发送),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盘点(在本次盘点中如发现有资产标签缺失情况,请于自查阶段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申请资产标签补打并及时粘贴)。
2.信息调整(2021 年10月28日—11月2日)
依据盘点结果,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调整。
3.资料报送(2021 年11月3日—11月8日)
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盘点资料,并按要求填报《资产台账》、《2021年度资产盘点盘盈明细表》,并根据存在问题和建议,撰写盘点工作报告。
以上材料纸质版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1 年 11月8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龙子湖校区图书馆646 室),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邮箱:79996463@qq.com。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9日—11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上报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针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形成年度盘点工作报告,上报学校;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资产盘点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好资产盘点的具体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盘点工作。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好本次盘点工作,严禁在盘点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涛 申 磊,联系电话:63516522
资产管理信息员工作群:
附件: 1.2021年度资产盘点盘盈明细表
2.盘点工作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