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资产登记入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豫财资〔2020〕181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178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政〔2022〕 17号)文件内容,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入账管理的通知》(2020.09.21)进行了修订,确保资产信息登记入账全面准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应入尽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入账的资产应符合的条件
1.产权属于学校,学校依法可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
2.资产入账前应明确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必须是正式在岗人员。
二、严格资产入账登记标准
(一)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标准
1.资产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含1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须登记入账。
2.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须登记入账。
2.1仪器设备类: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批量购置10件(含10件)且单位价值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同规格、同型号仪器设备,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仪器设备类登记方式:一物一卡一码,即一台设备一张资产卡片,一个二维码。如仪器设备是由多块儿组合而成的,按一物一卡一码入账,登记入账时须备注:本验收单设备的数量及单价;如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辅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登记入账时资产名称填写示例:硬件名称(含辅件名称)。
2.2家具类: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批量购置10件(含10件)且单位价值500元(含500元)以上或总金额达到10000元(含100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同规格、同型号家具,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家具类登记方式:个人使用的或能够独立使用的,实行一物一卡一码;用于集体使用或单位价值较低但符合入账标准的按一批登记,实行一批一卡一码,如教室、会议室的连排椅凳,实验室用的小凳子,学生公寓的床、柜、桌椅,餐厅的桌椅等,登记入账时须备注:本验收单家具的数量及单价。
2.3图书类:图书馆购置的图书资料无论金额大小,都须登记入固定资产。其他部门和个人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各类科研经费等购置图书的(不包括培训资料、上级部门要求购置的学习资料),一册(套)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或者批量总金额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须登记入固定资产。(图书资料按报销批次或分大类录入,一般录入为1批,单价为总计价值,备注:本批次购置XX本)。
3.房屋及构筑物:新建房屋、构筑物和基建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后,须严格按照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入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改装、扩建、修缮后的项目,应按照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改装、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及时完成账务调整。
4.文物:文物无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5.植物:单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植物须入固定资产,批量采购的植物,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且数量在10株(含10株)以上的,必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6.按学校规定调入、置换、接受捐赠等形式取得的资产,须作为学校资产登记入账。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应以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捐赠协议、受赠物品的价值证明、论证报告等)或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通过资产评估等形式确定其价值。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可按照名义金额加上接受捐赠所产生的费用入账。使用单位须于收到捐赠资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资产登记入账。
(二)无形资产入账登记标准
1.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科研成果类、各类软件系统,应作为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2.专利权、著作权等,应以授权时的费用登记入账(其申请费和年费不作为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3. 取得的非专利技术,单位价值达到2000元及以上,需要作为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4. 各类软件系统,使用年限在3年(含3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作为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5.对于应用软件,如果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三)未达到入账标准的资产
对于虽未达到规定入账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由各使用单位(部门)建立台账(模板见附件),按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每年12月下旬将台账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