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计划》安排,5月16日下午,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在龙子湖校区648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卫怀英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卫怀英首先领学了《条例》第一编全部内容。同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工作职责,重点领学解读了《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他指出,本次《条例》修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其中,第一篇第四章第三十条首次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党员给予了明确的纪律处分。支部全体党员要结合岗位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学、带着问题学,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认识、新进步、新提升。
最后,卫怀英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下一步党纪学习教育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二是进一步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三是进一步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国资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实践有机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纷纷表示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坚决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